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立法正越来越接近尾声。
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环保税草案进行二审,并在20日分组审议环保税草案,最后在25日表决该草案是否通过。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期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再次刺痛大家的神经,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和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税目前争议不多,现在提交二审的话能尽快通过的希望很大。
相比一审稿,此次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费减免档次,并限定地方在10倍限额内征税。
环保税推出箭在弦上
当前政府通过收取排污费来防治环境污染,但收费执法刚性不强,“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在当前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雾霾严重背景下,国务院决定推出环保税来取代排污费。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从理论上说,排污费和环保税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作用机理相同。但在现实中,环保税的征收力度可能会比排污费更大。因此,对于遏制企业污染排放的作用会有所提高。
环保税立法进程明显加快。2015年6月环保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披露,在搜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后,今年8月29日,环保税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19日,环保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环保税立法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因此争议相对较小,比较容易推出。
根据此前草案,环保税征税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征收污染物范围主要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此次环保税设计上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多排放多付税,少排少付税”。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同时对于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给予优惠政策。
另外,省级政府被授权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审细节修改鼓励企业减排
12月19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飞作关于环保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此次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上做了一些修改。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有企业建议应当根据减排的幅度确立更多档次的税收减免,以便更好激励企业减排,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一档税收减免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此前环保税法草案一审草案明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针对有部门提出的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考虑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已经在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了收费标准,此次环保税法草案二审稿建议: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即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据报道,审议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企业等提出,适用税额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不应授予地方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应对上浮适用税额的上限或者适用税额的幅度作出规定,以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过大。
因此,二审稿建议规定应税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针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环境保护税是对污染环境的排污行为征税,将基于特殊政策考虑而给予的税收减免称为“优惠”,不是很恰当,建议将第三章的章名改为“税收减免”,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
李飞表示,草案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在使用范围上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保持一致;今后可根据需要修改法律扩大适用范围。使用“环境保护税法”的名称,有利于今后为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为相应的税制改革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