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2月16日17时26分讯(记者 林楠 实习记者 陈晓)今(16)日上午,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标志着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向环保部提出了试点申请,并成为全国首批2个试点省市之一。
会议指出,改革旨在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民主监督。改革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同步制定实施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3项配套文件。
会议指出,通过调整区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突出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积极性。区县环保局实行以市环保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仍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区县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由市环保局党组提名,提交区县党委、政府按程序任免;区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市环保局党组征求区县党委意见后任免。
会议指出,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补齐环保“督政”短板。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
会议指出,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将环境执法重心进一步向区县下移。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会议提出,重庆市是申请实施改革试点省市中的先行者,为改革作出大量有益探索。重庆市改革工作既符合中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又创新解决了本市当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其他省市具有较好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