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保税征收有争议怎么办?谁是被告?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时,吕祖善、吴晓灵、杜黎明等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环保税征收如果有了争议怎么办?一旦发生行政诉讼,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哪个可以成为被告?
“其他的税,税务机关向我征税,我就找税务机关复议,或者对它提出行政诉讼。我要告就知道告谁。” 吕祖善说,可环保税与其他税种不容,环保税的基础数据由环保部门掌握,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那么税收有争议的情况下企业找谁呢?“这个要规定得更清晰一些。要么就是找一家,你们都是政府部门,税务部门也好、环保部门也好,企业就找一家。要不然就划清事项界限,出现什么争议就找相应的责任部门”。他表示,两个政府部门负责征管,这是税法操作上的一个新问题,“应该再细一些推敲,特别是多从企业的角度来想一下”。
吴晓灵表示,排污费是环保部门计量、环保部门征收、环保部门使用,“当然不是使用在人头上,主要是使用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上”。由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税收就由两个部门管,两个部门干同一件事情,“能不能像海关代征关税一样,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干,原来作为费就是环保部门在做,现在变成税了,还让环保部来做然后交到税务部门去,这样权责能更清楚一些”。
杜黎明建议,法律细化两个部门的责任,如果有征收争议,“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行为不服的,以税务机关作为被复议和诉讼对象;对污染物排放监测行为、监测数据或复核意见不服的,以环保部门作为被复议或诉讼对象;对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作为被复议和诉讼对象。”
编辑:倪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