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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该叫环保税法,还是排污税法?

    来源: 新京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6-09-02 访问:

      原标题:政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该叫环保税法,还是排污税法?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这部法律的名称不应该是“环保税法”,而是“排污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环保税法主要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所以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对此,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上述“平移”如同“大帽子”下关了一个“小内容”,“仅仅只是把原来的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实际上这包括得也不全面。比如大型种植产业大量的薄膜在田间废弃不能回收,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纳税义务?不然谁来保障废弃物的回收呢?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是不是要考虑(征收对象)扩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表示,环保税其实是个很大的概念,草案则是建立在排污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鉴于环境保护法本身是个大概念,而这次立法只是针对排污行为把费改成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用了一个比较大的名称。如果一定要上升为税,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也提出,既然用了“环境保护税”这个名称,就意味着,要用税收规范所有对环境保护造成后果的行为,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今天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明天倾倒费改成了海洋环境保护税,然后农药化肥再来一个,这就乱了”,他建议对环保税作出整体设计,而不是简单的费改税。

      编辑:刘恩峰 刘喆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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