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瑜) 昨日,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驻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环保警务室”正式成立。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将采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方式,这在全省还是首次尝试。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资源环境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此次南京市公安交管局驻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环保警务室”成立,正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在机动车污染执法管理方面做出的机制创新和改革。
南京市机动车“环保警务室”成立后,市交管局将向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派驻两位民警,参与联合执法,加强对机动车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环保警务室”的成立,也标志着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执法人员将在入宁卡口、重点路段、城郊接合部、机动车停放地等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查,重点查处黄标车、冒烟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