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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组织呼吁根除潜规则依法实施双罚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9-02 访问: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8月31日,环保部公开叫停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云南)违法建设项目。今天,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云南大众流域管理研究及推广中心5家环保组织(以下简称5家环保组织)共同发出呼吁,要求依法根除建设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业潜规则;同时对违法企业实施双罚。

      据环保部披露,2012年7月,其批复了中石油云南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2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4月,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调查发现,中石油云南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但是,没有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擅自开工建设。

      环保部认定,中石油云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保法第19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根据两部法律规定,环保部责令中石油云南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变动工程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据了解,正在建设的中石油云南千万吨炼油项目,位于昆明主城区上风向,超出当地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公众对该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充满疑惑。该项目还曾引发群体性事件,多个行政机关被当地居民诉至法院。此外,2013年8月27日,多家环保公益组织通过公开信,共同呼吁中石油停止云南安宁炼油项目违法施工。

      5家环保组织指出,在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优化调整方案公示期间,公众曾经提出迁移项目排污口的意见,但未获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纳。而早在2008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就已发布《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新建直接向这一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但是,中石油云南项目(即安宁炼油厂),便位于“一湖两江”保护区范围之内,其污水就排入滇池下方螳螂川。鉴于螳螂川流域环境质量十分恶劣的现状,云南省多部地方性法规均冻结了在该流域的开发建设和排污行为,并设置了一条不可逾越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5家环保组织认为,安宁炼油厂的布局选址,从根本上侵犯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5家环保组织呼吁,必须坚决制止依仗非法“钓鱼工程”野蛮绑架监管部门“上车补票”的行业潜规则。“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是强势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豪情对赌’。而这场博弈正好可以检验新环保法是否管用和够用。”某环保组织有关负责人说。

      5家环保组织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擅自实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违法行为的中石油及其下属公司实行“双罚制”;敦请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安全环保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于中石油云南千万吨炼油项目擅自变动部门,环保部要求,中石油云南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对此,5家环保组织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鉴于地方性法规严禁在螳螂川流域设置排污口和建设排氮工业项目,目前选址的云南炼油项目不应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单位上报的优化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该炼油工程的施工。

      5家环保组织还提出,要严格落实云南炼油石化基地规划环评,依法召开环评听证会,解决公众参与缺失、片面和走过场问题,按照法律的正当程序制定和修改行政规划,确保环境决策、综合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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