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红梅 申晓佳 陈维灯)区环保局局长法庭上当“被告”,与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唇枪舌剑——5月13日,这精彩的一幕,在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上演。经过第二次庭审,法庭判决:巴南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责令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规正确;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诉讼理由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走上法庭应诉的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因此也成为了我市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出庭当“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去年9月,巴南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监察时发现,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点火器和充电线圈生产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就擅自投入了生产。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
今年2月,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以“罚得太重”为由,向巴南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得到“维持原判”的复议结果后,该公司又把巴南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
发生在巴南的环境违法行为,为何受理方却是江津区人民法院?原来,继2011年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后,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又于去年12月挂牌成立,开始对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9个区县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位于巴南区花溪路街道民主村的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就在其管辖范围内。
4月15日,这起环保“民告官”案正式开庭。由于原告方提出要调取新证据,第一次庭审并没有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次庭审中,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都到庭应诉。昨日,在90分钟的庭审中,张勇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与其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陈红专对张勇此举大加赞赏。近年来,随着巴南区发展步伐加快,环保违法行为也有所增加。“张勇出庭应诉,既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案情,是对原告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新《环保法》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原告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原标题:环保局局长昨日法庭当“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