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正在法庭上陈述被告方的意见。当日,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在此审理并宣判。 记者 梅垠 摄
“被告的行政处罚太重了!当年我们提出环评申请你们也没回应,这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处罚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当年环评申请的经过有档案文件证明!”
“被告不懂摩托车技术,企业当年生产的高压二极管、硅堆和现在生产的点火器、充电线圈都是摩托车的开关部件,除了名字没有区别!”
“原告发言请谨慎一些,你们的产品看‘长相’都不是同一种!”
……
5月13日下午,江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内,“火药味”正浓。
原告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南区环保局的法庭辩论既与其它庭审一样激烈,又有点不太一样——和原告委托代理人唇枪舌剑“打”得不可开交的,是巴南区环保局局长张勇。他的身边没有律师,只有两个工作人员。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到底是什么?主动上庭当“被告”,张勇又是怎么想的?“孤军奋战”,他慌不慌?
争议焦点1:环评之争
原告:宗申工业园已经通过规划环评,企业无需再进行环评
被告:规划环评不能替代项目环评
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是宗申工业园区的一部分,既然园区通过了环评,那么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也应该算是已经通过了环评。而且,“以前和现在生产的都是摩托车开关部件,只是公司和产品换了个名字嘛!”
对原告的说法,张勇表示无法认同。“宗申工业园区内的其他企业都申请了环评,具备相关环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规划环评不能替代项目环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也显示,原告目前的生产项目产生了新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环保手续。”
争议焦点2:处罚额度之争
原告:罚4万元太多了,少罚点,“意思”一下就行
被告:罚4万元未超过处罚金额上限的一半,尺度合理
对于处罚4万元的决定,原告委托代理人大倒“苦水”:“我们企业发展不容易,罚款太重了!相关法规规定处罚额度是‘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有空间的啊!”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罚10万元也是罚,罚1万元也是罚,干嘛要罚那么多?“罚点钱,‘意思’一下,就可以了嘛!”
“这不是我们随意作出的决定。”张勇表示,重庆宗申电器有限公司违反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考虑到该企业后期较为配合执法,环保局才作出了处罚4万元的决定。这个金额还不到罚款上限的一半,并不算处罚过重。
(原标题:法庭上,“被告”环保局长舌战原告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