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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典治霾,环保罚款拟不设上限

    来源: 解放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2-23 访问: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一面是我国大气污染向煤烟与机动车尾气复合型过渡、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频发,一面是治污属地管理难成合力、环境违法成本低、企业宁罚不改……大气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么破?

      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打出一记重拳。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重典治霾,严厉处罚。草案还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超标排放、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督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被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依照环保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航道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往与合作,国务院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作了说明。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务院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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