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郄建荣 就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环保部决定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试点。对此,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试点也是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摸索督查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的方式方法。
据介绍,环保部在廊坊市启动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试点尚属首个,此项督查由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来进行。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介绍,所谓所谓环保综合督查,就是要从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眼,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排污单位等不同责任主体着手,全面把握一个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深入分析环保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综合性的建议。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也是贯彻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先试先行。”这位负责人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环保部开展针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综合督查提供了法理依据,也对各级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综合督查,实际上就是探索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摸索督查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的方式方法。”这位负责人说。
他认为,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可以推动政府决策更多地考虑、注重环境保护。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正在面临着深刻的变革,以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管理模式更加注重环保工作的系统性,强调从宏观层面、从经济发展大局、从再生产全过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环保综合督查,是环境保护管理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情况下探索环保督查转型的重要实践。
就为何选择廊坊市作为华北地区环保综合督查首个试点城市,这位负责人表示,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产业转型的历史时期,以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决心。
据他介绍,通过试点,环保部门将提出综合性督查建议,以进一步促进廊坊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立。
(原标题:环保部启动地方环保综合督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