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兰州4月1日电 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庆阳市纪委今天通报,该市西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队长罗小刚,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并醉酒驾车致一死一伤,日前被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罗小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原标题:甘肃西峰区环保局原副队长被判刑)
点击排行
最新更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