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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厂开在学校边污染空气,强制关停!镀锌厂非法排放有毒物质,负责人获刑!

    来源: 燕赵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04-01 访问: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近日,邯郸市职能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化工厂污染空气被强关

      近日,临漳县环保部门联合电力部门,对位于该县称勾镇前齐庄村的一家二硫化碳工厂进行了强制断电,责令停产。

      群众举报,临漳县称勾镇前齐庄村存在一家二硫化碳厂,该厂烟囱排出大量废气,污染了附近的环境。尤其让周边百姓不满的是在化工厂附近有一所小学。

      3月25日,临漳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经核实,该厂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联合电力部门对该厂进行强制断电。

      日前,临漳县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复查时,该厂已经停产关闭。该县环保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抓好对企业的跟踪落实,并加强对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据了解,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化学品,是重要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国家相关部门对二硫化碳行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镀锌厂非法排放,负责人获罪

      在自家院中开办的电镀厂加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非法向土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严重污染。3月2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有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馆陶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馆陶县徐村乡营盘村王某,在无证无照、无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于其家院中自建一小镀锌加工厂,自2013年6月份至9月上旬期间,对门窗上的小滑轮进行电镀锌、镍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含有有毒物质重金属镍、锌的污水,王某不做任何无害化处理,将生产过程中的电镀水直接排放到渗坑中渗入地下。经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渗坑污水中锌浓度含量为2.63×103mg/L,镍浓度含量为3.56×102mg/L。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邯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站检测的监测数据予以认可。

      馆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王某的排污行为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仍然排放,应作从重情节考虑。其在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排放有毒物质,应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3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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