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中石油遭遇“环保门”也为国内上市企业的环保意识敲响了警钟。
在紫金矿业的“7·3”事件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就遭受公众的质疑。污染事件在3日发现,但直到9天后紫金矿业才正式面向社会通报。据紫金矿业19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环保门”事件的背后,考验的是我国的“绿色证券”制度。经过一年试验,国家环境保护部在2008年2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被称为“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在当年公布的第一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名单中,紫金矿业名列其中。
但时至两年,今年5月,环保部公布上市环保核查后督查结果,紫金矿业再次黑榜有名,理由便是“未按承诺完成限期整改”。但此时,紫金矿业早已上市。“限期整改”带来的时间差,让“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中最有力武器失效。
“‘绿色证券’的设想很好,但目前由于机制上的欠缺、法律规范的空白以及部委之间的配合不力,都使得实施效果不甚理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管理研究者直言。一上市公司高层曾向记者透露,实际上很多环保问题只对未上市公司有影响,已经上市的公司则无所谓,顶多发过公告而已。“这其中形成了一个漏洞,环保问题是无法避免的,但很多企业在通过环保部核查并承诺整改之后,往往没有完成整改,而这个企业一旦上市,其后公司对环保的重视就会下降。”
除此之外,我国对于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相比国外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措施,在经济处罚力度上不够,不能够警示各类行业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绿色证券”存在的软肋。有专家提出建议,针对上市公司的刚性约束条款,相关管理部门应增加其环保违规成本。首先,可以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制度,对于多次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令其永久失去再融资资格;其次,将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事项与履行环保责任挂钩,环保不达标的上市公司,不予通过股权激励方案,或在一定时期内冻结高管减持,待环保整改通过后再予放行;最后,建立重大恶性事故退市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企业上市后,即使严重违背环保承诺,无非是整改了事,没有退市风险。今后,对于发生恶性污染事故的上市公司,可以勒令退市。见习记者 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