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8日日讯 记者郄建荣 继环保部印发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后,环保部近日公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
环保部在其发布的《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上市环保核查给予了肯定。通知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各级环保部门督促上市公司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持续改进机制,解决了一大批复杂环境问题,提升了企业自身环保水平,得到社会各方面肯定。而停止受理和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是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所需。
通知表示,自10月19日起,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环保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
对通知印发前已经受理的核查申请,环保部将函复申请核查公司,提出环保持续改进要求。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也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并尽快调整本行政区内上市环保核查相关规定,做好制度调整前后相关工作衔接,尽量减少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影响。”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加大监察力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应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同时,各地应清理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避免干扰环保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环保监管,指导和监督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虽然不再进行上市环保核查,但环保部表示,将督促上市公司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持续改进环境表现。”通知说,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并按《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J617-2011)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停止后,环保部要求,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通知表示,根据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但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原标题:明令不得为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