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央视《新闻1+1》播出节目《保护环境的权利!》,据了解,现在中国其实已经有了77个环保法庭,问题是这些专门的环保法庭大部分都是门庭冷落,甚至无案可理,专家称主要是环境诉讼存在取证难等问题。以下是节目实录:
《新闻1+1》2012年6月5日完成台本
——保护环境的权利!
主持人 劳春燕: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1》。
今天是第40个“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在中国的主题是一个问句,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对于这样一个问号我觉得很多朋友都非常自豪地点头回答,是。因为他们不仅仅崇尚绿色消费转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且还为保护环境做了很多看上去微不足道但又实实在在地推动了中国环保进程的事情,比如说PM2.5。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天“世界环境日”,国信办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环保部以年度总结的方式公开发布了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而在会后的答记者问环节,记者们的提问自然少不了那个敏感的数据。
记者:
吴部长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
记者1:
我想请问一下吴副部长。
记者2:
有什么措施去解决这个新的污染物的排放?
记者3:
就是开展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
记者4:
PM2.5的监测方面最新的情况进展怎么样?
解说:
一个半小时的发布会,“空气质量”一词出现32次,记者七个提问三个是围绕PM2.5,显然谈到环保PM2.5无法避开,而这样一个专业术语从陌生变为人们日常生活,随时都会提及的词汇,对于中国的环保来说意义重大。
去年冬天北京雾霾严重,有网友自拍照片上传网络,人们竞相转发互联网会聚各个城市的照片,而在当时各地环保部门公布的空气污染指数与大家对天气的感受显然存在着差距,没有包含在空气污染指数中的PM2.5,逐渐成为公众判断空气质量的非官方标准。
和网友的个体行动伴生而来的是公众的要求将PM2.5纳入国家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呼声。很快环保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M2.5作为评价项目迅速被纳入了空气质量标准。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专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审议,这也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第一次就一个部门的相关标准进行审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吴晓青:
我们已经明确第一阶段实施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开展试运行,在12月底前开始对发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并且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先行开展监测,并发布信息。
解说:
目前北京、广州、上海等33个地方已经开展了监测并发布信息,不单单在大城市就连二三线的小城市也加入了发布监测信息的集体行动。自6月1号起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等七个具备PM2.5监测能力的城市都开始向社会发布小时监测数据,民众也可向当地环境监测网站 查询相关数值。
本台记者 童盈:
全国地级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在89%,看上去非常令人满意的数字,不过吴部长也在会上介绍这是沿用了咱们国家旧的空气质量标准,新意的标准是要从2013年才开始推行。
解说:
今天面对还算不错的数据人们也在担心,明年还不会达到这样的水平?从部门推动到部门落实,PM2.5事实上已经成为公众参与环保的一个标志。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也求证了眼下公众围绕PM2.5监测点选址的四大疑问,显然这个起源于民间的环保话题,注定还会延续它的热度。
劳春燕:
PM2.5能够成为国标意义十分的重大,用一个话来形容,它证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围观改变中国,关注就是力量,那说到围观和关注环保事业,我们发现有越来越的人用更加技巧和理性的方式投身到了推动环保进程的事情当中。来看几张照片,2009年的11月份广东番禺的业主签名反对建造垃圾焚烧厂,2011年的3月南京大伐梧桐树市民想出了一个很有艺术的办法,用绿丝带系在了梧桐树上,表达他们对梧桐树的珍爱之情。再来看2011年7月,武汉沙湖惨遭侵蚀,网友们在水中举牌抗议,发出了内心的呼喊“市长,沙湖不能够填”。这些照片这些行为似乎有点像行为艺术,像这样的事情放在20年前是让人难以想象说今天的新闻,大家也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在今天的环保部的发布会上,发布了2011年的中国环境状况的报告,这已经是第23份环境状况的报告了,第一份报告是在1989年时候发布的,这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环境状况有了哪些改变?中国公民对于环保的认识他们的角色又有了什么改变呢?我们马上就来连线《世界环境》杂志社的社长贾峰先生,贾先生您好。
(视频连线)
《世界环境》杂志社社长 贾峰:
观众朋友好。
劳春燕:
您一直非常关注环保事业的进展,据您的观察这20多年的时间,中国公民在环保的意识上包括他的参与环保的激情、热情以及行为上有一些什么变化吗?
贾峰:
在过去的20多年的时间里边,中国观众的环境意识应该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比如1997年我们国家第一次颁布4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周报,不是大家看到的日报,周报就是过去一周城市空气质量的一个平均值,在那个时候公众对环境问题没有什么太多的兴趣,我们在公布周报的时候还要做很多的解释,然而到了2000年我们就开始了空气质量日报的工作,到今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开始试点在一些城市进行PM2.5试点的工作,从三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其实公众在里面扮演了非常关键的角色。换句话说环境保护接地契能够知道公众的这样需求,同时满足公众对环境的要求,而且能够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让公众的要求规范化,上升到法律的角度应该说体现了我们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特别的建设性的做法。
劳春燕:
刚才您提到了在很多年前,环境质量的监测周报、年报也好、日报也好,大家都不怎么关心觉得太专业了,你看现在PM2.5那么专业的词汇现在大家都把它变成了流行语了,当成了热词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您怎么看待公众在环保事业这种热心上,对于推动咱们国家环保进程会发挥什么作用?
贾峰:
就像我刚才曾经说过的,其实我们今天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40周年,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其实又和两年前1970年一次环境运动是相联系的,那是一个震惊世界的地球日的公众环境的运动,换句话说,从那个时候开始,欧盟发达国家包括国际社会包括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都开始了一个环境保护的进程,所以公众是环境前进的动力和它的力量,说到PM2.5中国公众对环境这么关注,我觉得和过去20多年和30年的改革开放是有关系的,比如第一经济的发展阶段不同了,第二生活水平提高了,第三公众的环境知识、环境意识提高了,环境意识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满足对环境知识的了解,而且还要想采取一定的行动,用自己的行动来为环境质量的改善做一份贡献。
劳春燕:
所以关注环境,因为环境本身就是欢呼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深村、生活的环境,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是相关保护环境不仅仅是公民的一份责任,同时也是公民的一份权利,那么说到这里问题又来了,假使PM2.5超标了,假使就在您居住的城市里,就在您家边上河流被污染了,您会怎么做呢,您是向环保部门去投诉,还是说像媒体写信,向媒体反映情况,还是说发微博,还是您会跑到法院去打官司呢?
(播放短片)
解说:
污染事件频发,但是那些污染的受害者能依法提取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吗?今年5月23日,由北京《自然之友》及“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共同向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尽管只是进行了庭前质证,但依然被舆论鉴定的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他们能胜诉吗?
自然之友理事 李波:
当时政府里面的人对我们的做法还是不太理解,当时关系还是有强,厂里面派了很多人在铬渣堆前前后后到处都设了岗,很难接近这些地方,我们的公益律师后来被他们跟上以后,厂里面的人出来把我们的车叫停了把我们的律师从车上直接就拽出来,有一位同事从车里边直接摔到地上。
解说:
回顾两个民间环保组织的此次诉讼,首先难在取证,去年8月在铬污染事件发生后,他们曾多次前往现场取证调查,但是这个过程很难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自然之友”志愿律师 曾祥斌:
比如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发生,我们就需要去现场查勘,我们也需要到政府部门去看他们有关的监管记录,但是我们到陆良县环保局,和陆良县政府去调查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们就拒绝向我们提供任何跟这个污染有关的情况,非常明显的是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的这样具体的规定。
解说:
作为法律人员,取证的各种困难中,还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等这些专业数据的获取难度,而这些资料只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才具备法律的有效性。
曾祥斌:
按照我们现在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我们其实有权利要求当地的环保部门向我们提供企业的相关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的,那么当我们去向他们索取这些资料的时候他们不给我们,导致我们在提起诉讼的请求的时候就没有一个判断的依据。
解说:
除了取证所有走上环保诉讼艰难之路的个人和组织,还要面临高昂的各种诉讼费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用。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 马勇:
比如说你提起一个亿,两个亿,甚至更多的亿损害的赔偿,那将来你要对这个损害的赔偿要去做鉴定,做评估,这个费用那是非常大的,最少要好几百万,这个造成的困难突出的就是很多机构不敢去做这类的(诉讼),或者没有能力去做,你提起了之后你举不出证据来,你做不了这个损害评估,将来会承担这个败诉的风险,败诉之后你要承担这个诉讼费。
解说:
起诉难、取证难,胜诉难、执行难,尽管法律赋予了公民可以提起环境诉讼的权利,但是要想实现这个权利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以广受关注的2010年紫金矿业溃坝污染事件为例,尽管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尽管行政处罚也已经下达,但是对受害方的赔偿却始终出于难产之中,今年年初受溃坝事件影响的852名村民,向紫金矿业提出索赔1.7亿元的要求,但直到今天赔偿依旧没有结果。
“公民既是环境公共利益的权利主体,也是环境保护最直接的监督者,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讼权,鼓励公民通过诉讼方式参与环保保护。”很多人应该同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这个观点,中国的环境保护显然应该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而他们的权利也急需法律的保障。
劳春燕:
中国为什么环境污染事件会频频发生原因就是无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大家都知道现在那些污染企业违个法最多也就是罚个二三十万而已,对于这些污染企业的获益而言的话,这些罚款就好比是九牛一毛,根本就算不了什么,那么怎么样才能够让这些污染企业少犯错呢,这里就要说到不仅仅要让他们通过行政手段,罚得痛,更要让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赔得痛,也就是说要加大司法索赔的力度,怎么样来完善我们的司法索赔,现在中国其实已经有了77个环保法庭,问题是这些专门的环保法庭大部分都是门庭冷落,甚至无案可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马上就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的副所长杨素娟,杨所长您好。
(电话连线)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 杨素娟:
主持人您好。
劳春燕:
中国现在都有了77个专门的环保法庭,但是这些环保法庭为什么会门庭冷落,为什么会很少有个人会跑到环保法庭上去打官司?
杨素娟: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跟环境纠纷的特殊性有关,环境纠纷一方面涉及到私人的利益,比如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或者是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关于私人诉讼主要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体健康,是跟比如说我患癌是跟环境污染有关,如果我意识到了我再去搜集争取,我的癌症是由于污染所致,那么我首先要证明我生活的环境遭受了污染,这个证据对于当事人来讲一般的公众很难自己去获得,需要行政机关不如说环境监测部门来配合,那么这个调取证据的困难,起诉就难。就是说难以能够达到立案的程度,这是一种情况。
还有一种,就是我们说环境纠纷中,更多体现在有些污染行为可能还没有伤害到或损害到具体的个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但是它已经破坏了环境,比如说前一段时间我们看到去年的曲靖的铬污染的问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益纠纷,对于当事人普通的公众来讲如果也一样地向私人诉讼一样存在着取证难情况下,提起诉讼的积极性恐怕就不高,诉讼费用也过于昂贵,投入精力过大。
劳春燕:
好,非常感谢杨所长您的分析。
确实对于一个个人来讲如果要去打一场环保官司的话,恐怕首先得问问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吗?你耗得起吗?有足够的实力吗?有足够的钱吗?因为会有诉讼费用,而且就算是你能够取到证的话你还要去鉴定,你还要去评估而这些都要统统发生费用,所以对于个人来说自己就算是有打官司的意识你要真正上环保法庭去打一场环保的官司,还是非常难,那么这个事情能不能由公益团体,由非政府组织来做呢?接下来再来连线《世界环境》杂志社的社长贾峰先生。
(视频连线)
贾社长,为什么在环保法庭上我们很少看到有个人去打官司?同时我们也很少看到有公益组织打官司?
贾峰:
刚才杨老师说的这两类诉讼非常的有道理,第一就是说因为民事的环境污染损害造成的案件,作为民事个人去打官司应该说这条还是比较通畅的,只不过诉讼成本比较高,取证比较困难,因此打赢的或者说去参与的人并不是很多,而后者比如说,当一个污染事件,污染的并不是某一个公众的个人,而是对一条河流,我们美丽的环境,谁能够代表受害的环境或者代表这种公众利益打官司,这成了一个新的难题,其实后者我们也称作公益诉讼。在这个角度现在国家其实已经在做了一些尝试,比如说在司法解释方面已经逐渐在扩大这种民事诉讼的资格,使一些民间团体或者一些专业律师可以代表某一个这样的环境的受害者,去打一场官司。第二为了解决取证难的问题,环保部的规划院和环境监测总站都相继成立了污染损害评估的评估中心和技术鉴定中心,这样的话在今后受害者想提供证据的时候就可以借助政府指定或者认定的这些专业机构,为他打官司提供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第三还取决于我们律师的介入,因为律师除了做一般的商业的服务以外,其实在国内外来看很多的律师都愿意为受害者打一些公益的官司。
劳春燕:
对,贾先生您刚才分析了很多中国环保司法领域现在存在的种种的问题,接下来也带大家来看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同样是发展中国家,同样是金砖五国之一的巴西,他们在环保的司法上有一些什么样的做法?
(播放短片)
解说:
环保无国界,让我们看看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去年11月10号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雪弗龙,在巴西外海闯了祸,他们的油井发生原油泄漏事故。
画面提示:
2011年11月19日新闻
解说:
目前的漏油量在6万3000多升到10万3000多升之间,但巴西官员预计漏油量已经超过了41万6000升。
解说:
8天后巴西里约州环境部门就向公众迅速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画面提示:
2011年11月19日新闻
解说:
美国雪弗龙石油公司有意隐瞒淡化漏油事故的严重性,且为能就完成堵漏和清污工作的时间期限给出预计或承诺。
解说:
随后一场针对雪弗楼漏油事故的重罚攻坚战在巴西展开。
画面提示:
2011年11月22日新闻
解说:
由于美国石油巨头雪弗龙公司在巴西海域的油井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资源自然资源协会,21号决定对其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1亿7千462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解说:
此时距离漏油事故仅过去了12天,然而这笔近两亿人民币的罚金并非是处罚的终结,而仅仅是开始。
画面提示:
2011年11月22日新闻
解说:
里约州接下来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赔偿,初步估计总赔偿金起码超过1亿雷亚尔约合3亿3千925万元人民币。
画面提示:
2011年11月24日新闻
解说:
巴西国家石油管理局将对该公司除以一亿雷亚尔的罚金,因此美国雪弗龙公司面临的罚款金额总计可能将达到2.6亿雷亚尔,约合1.5亿美元。
解说:
仅仅两周时间高达1.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便已宣告将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注意到此次事件中为什么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能自然资源协会,巴西里约州政府和巴西国家石油管理局会同时对雪弗龙开罚单?这正是巴西环保法律的特点,他们的法律规定一旦联邦警察确认违规事实,各地机构的惩处程序便立即启动,相关机构可同时反映,平行开展工作,这些程序不仅相互独立,而且对漏油造成的环境损失索赔累计额没有上限。此外,巴西法律施行“双罚制”,及相关法人和自然人都将受到指控。无形中加大了惩罚力度。
画面提示:
2011年12月15日新闻
解说:
巴西联邦公共事务部14号对美国石油巨头雪弗龙公司及其巴西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雪弗公司对里约州海域漏油所造成的环境破坏负全责。暂停在巴西的一切活动,并且要支付两百亿雷亚尔约合750亿元人民币的环境损害赔偿。
解说:
随后针对雪弗龙及其钻井承包商越洋公司的自然人追责也在今年展开。
画面提示:
2012年4月5日新闻
解说:
巴西联邦检察官以破坏环境罪对雪弗龙公司和越洋公司的17名高管提起了刑事诉讼,这些高管可能面临最高31年的刑期。
解说:
隔海旁观巴西法律对雪弗龙漏油事件的重罚,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眼下的中国在环保上是否也需要一部门巴西式的重典,而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3年未作修改,也的确需要加快步伐。
劳春燕:
今天准备节目的时候我看到了一组让我非常吃惊的数字,去年我国环境污染的损失已经超过了2万多亿,占GDP的比重是超过了6%,甚至已经超过了教育支出。来一看《河南商报》评论员王攀的评论,他说当法律的步伐跟不上的时候,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就会跑到前头,这一方面是我们的环保意识强了,但是另外一方面,这也是环保法律滞后,环保诉讼困难的必然,所以即便是从社会稳定地角度来看,提高环保的法治水平也不能再等下去了。
完善环保司法再不等够等下去了,也许等到我们的环保法庭热起来的时候,才是那些污染企业真正会收敛的时候。
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新闻1+1》,再见。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