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旧城镇丰桥村已关闭拆除的马桥轮窑场旁,现场裸露的多个装有危险化学品的铁皮桶及塑料桶散发刺鼻的气味。新华社记者 郭晨 摄
编者按 每一次非法排污相当于埋下一颗“生态炸弹”。最近,安徽省利辛县、涡阳县境内接连发现来自省外的20多吨有毒化工废料。这并非安徽省第一次发现跨界排污事件。近3年来,安徽阜南县、东至县、泗县等地都曾遭到外来“毒弹”污染。这些“毒弹”何以猖狂外投,其危害几何,背后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现场:化工废料恶臭熏人 毒性强且致癌
2011年12月24日上午,利辛县环保局接到旧城镇派出所电话报案,称在该镇丰桥村一废弃砖窑厂附近发现有被倾倒的不明废弃物。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取证。
利辛县境内的倾倒点是在该县旧城镇丰桥村一个废弃窑厂附近。2012年1月7日下午,半月谈记者在现场看到,集中堆放的刚从土里挖出的数十个铁桶和塑料桶,有的开裂,流出黑褐色的流状液体,几十米外就能闻到刺激性的恶臭气味。不到一分钟,人就被熏得头晕恶心。
现场裸露在外的有8桶废弃物,还有一部分掩埋在土中。二三十个工人戴着口罩,挖出被污染的泥土,装入白色编织袋。事故现场周边无地表水,距最近的村庄约1500米,暂未对周边村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而在涡阳县发现的化工废料倾倒点是在向阳河岸旁,数十个装满化工废料的塑料桶距离河水不足1米,河水呈现黑褐色。据当地村民介绍,废料堆露天放置已两个月了。
“我们都很担心河水被污染,希望环保部门尽快监测河水水质。”向阳河周边村民张学灵说,向阳河下游流入涡河,涡河流入淮河,如果不尽快处置,会有大片水域受到严重污染。
利辛县环保局局长马大庆告诉记者,经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取样检测发现,废弃物主要成分是二氯苯、溴苯胺、二甲基硝基等,拟确定系危险化学物品。其中,二氯苯具有高刺激性,吞咽和吸入有中等毒性,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皮肤局部灼伤和角膜损害;溴苯胺毒性较严重,可经皮肤吸收,具有血溶性,能引起膀胱癌;二甲基硝基可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可能引起中毒死亡。
被污染土壤已装1700多袋
处置污染耗资巨大
利辛县政府在获知事故后,迅速组织环保、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司法等部门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一方面立即安排人员封锁现场,避免群众和牲畜受到污染;另一方面对群众宣传引导,避免引发群体性恐慌。安徽省、亳州市等相关负责人也对此高度重视。
“为了方便把被污染的泥土运走,我们购进2000多个编织袋,后来装了1700多袋。”马大庆介绍,当地已经组织了30多名民工以及挖掘机、铲车,对危险废弃物进行了挖掘、清理。利辛县还与安徽滁州一家专业处置化工废料的公司签约,并支付处置预付款10万元。
目前,利辛县对事故现场的挖掘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利辛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现在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此次非法倾倒的危险化工废料来自江苏省的个别化工企业,总量约有22吨,分别倾倒在利辛县和涡阳县境内。半月谈记者从涡阳县环保局获悉,涡阳境内的危险废料和被污土壤也已经装车运往滁州进行无害化处理。
跨界排污事件频发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违法收集、存贮、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孙亚峰介绍,2009年12月,利辛、涡阳两县境内曾发现千余桶来自浙江化工企业的化学废料,其中400多桶被倾倒或出现泄漏,造成利辛县阜涡河长达10公里河段的水质受污染。
“犯罪嫌疑人想钻的就是地域管辖权的空子。”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从全国范围内看,跨界倾倒化工废弃物并非个例,是一类较为多发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其中跨省倾倒更为常见。这些化工废料大都是在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不仅会造成大面积水源、土壤、农作物受到严重污染,甚至还可能直接造成人畜死亡,危害后果无法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可能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2010年,安徽东至县、阜南县、淮北市等地发现3起来自外省的倾倒化工废物事件。其中,东至县发现的危险废物多达100多吨,阜南县处置化工废物耗费财政资金100多万元。2011年,安徽利辛县、涡阳县、泗县也都多次发生了跨界倾倒化工废料污染事件。
斩断地下黑色利益链
据安徽利辛县警方介绍,根据同类型案件侦办情况分析,化工废弃物非法倾倒的地下交易活跃,一些不法分子常年以此为业,形成分工细化、操作隐秘的黑色利益链,颇有规模化、产业化趋势。而查处此类事件存在发现难、调查难、处罚难三大难题。
地下黑色利益链浮出水面
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孙亚峰向半月谈记者介绍,此类犯罪行为从上游的企业到下游具体倾倒化工废料操作者之间,经常会有四五个环节,每个中间人与各自的上、下线单独联系,钱款通过银行账户汇款交易。
企业和二线中间人因为明知非法倾倒废料的危险性,所以普遍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双方会签订危废处理合同,即使被警方查到,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被追究责任。从企业接手废料的二线中间人,有的还拥有一两个自己注册成立的化工废料处理公司,打着无害化处理的幌子,一手骗取国家补贴,一手将废料转给下线。
处于中游的三线、四线中介人,有的没有正当职业,常年以此谋生,接手危废后,再以更低价格转给外来农民工,由他们具体操作将废料运输转移到农村偏远地区倾倒、掩埋。
孙亚峰说:“利辛县的多起外来危废倾倒事件中,都存在这样的黑色利益链。”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利益链与化工企业产业群有着密切关系,并且呈现随化工产业群迁移而转移的趋势。
“这条利益链上游的利润惊人,一般而言,一吨危废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至少要在3000元以上,而在地下交易市场中,上游仅仅以每吨数百元甚至数十元的价格就可以把危废处理掉。”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黄建树说,处于利益链末梢的具体操作者缺乏环保常识,大都被上线诱骗,为了蝇头小利就以身试法。
发现难、查处难、处罚难
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应急办主任许旭海介绍,发现难是指违法人员将危险化学废弃物运输到农村地区的偏僻场所,如果没有群众发现和及时举报,执法部门很难发现。
查处难则是因为违法人员通常在倾倒或简单掩埋后,便迅速离开现场,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线索难以获得,需要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才可能有所突破。处罚难主要是指涉及不同地区的管辖权问题,在后续处罚如何定性以及罚款数额上,也经常出现分歧。
环保部门认为,跨界倾倒危废事件屡屡发生,主要原因是企业违规成本过小。“查到了,损失并不大;查不到,获利则是巨大的。”许旭海说,例如2009年浙江东阳民营企业普洛得邦制药公司将1000多桶化工废料倾倒在利辛县、涡阳县,但最后企业仅以赔偿了事。
呼吁全国联防,让刑事追责“硬起来”
黄建树等环保部门人员建议,首先,各省环保部门应当守土有责,确保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危废都能无害化处理,不外流。其次,对主观恶意倾倒危废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应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也应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斩断黑色利益链,摧毁地下交易市场,危废跨界倾倒问题才能有效解决。第三,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实施有奖举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施行以来,相对于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以环境污染罪对企业定罪追责的情况却很少见,包括一些知名企业的非法排污事件大多以罚款处理,不了了之。其实,这种现象与各地对所辖企业的地方保护不无关系。
“化工废料的伤害存在潜伏期,被污染地居民受到了损害可能无法立即察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副研究员黄家亮介绍,他曾专题调研过一个被化工厂排放废料废渣污染的村子,发现该村村民患癌症等非正常死亡人数畸高。黄家亮认为,跨界排污的数量远高于目前已被环保执法部门查处的数量,其深层危害应引起特别关注。
(《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2期,记者 程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