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 9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
20日上午,包括自然之友有关项目负责人以及公益律师在内的“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提交了诉讼材料。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诉状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环保组织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判令被告赔偿损失,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