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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陆良化工副总经理等3人涉嫌犯罪被拘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8-25 访问:

      副总被拘_陆良化工非法运输或因治污压力

      李秀中

      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案情进一步扩大。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陆良化工”)副总经理左某和该公司职工王某及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下称“三力公司”)副总经理袁某三人涉嫌犯罪,已被曲靖市麒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全案的侦办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擅自非法运输或因任务压力

      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陆良化工的监察报告显示,因该公司为2003年收购原陆良化工厂等企业组建,原企业生产产生的铬渣简易堆放在南盘江边,约28.84万吨(2004年以前累计堆存数)。

      为解决铬渣堆的堆存问题,陆良化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14万吨堆存铬渣无害化利用工程”及“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工程”。分别获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020万元和2860万元,项目要求建成时间分别为2006年和2010年。

      然而,厂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12月才建成的“14万吨堆存铬渣无害化利用工程”自投运以来累计处理铬渣12.6672万吨。5万吨/年设施年处理仅2万吨左右,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公司方解释原因为设计技术问题。而原计划2010年建成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工程目前刚开工建设。

      曲靖市环保局局长杨树先向央视表示,(陆良化工)这一堆铬渣已经是20多年了,所以我们是当地环保都定期进行检查,他们(企业)承担着国家一个项目,就叫铬渣解毒,每年任务两万吨左右,叫他们来处理这个铬渣。这个任务完不成,他们就认为可能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他们在这个时候非法擅自对外运输。

      环保厅:追究厂方责任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意见的函》显示:“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其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曲靖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追究该公司法人及主管人员、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6月发生非法倾倒事件之后,陆良县环保局曾对陆良化工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而在媒体对该事件进行曝光之后,尤其是中央和云南省等领导对该事件作出批示之后,此次铬渣非法倾倒事件升级。

      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邓耀禄向记者表示,此案还处于公安机关办案阶段,不能通报案件具体详情。

      本报日前曾经报道贵州省兴义市环保局对三力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内容(详见本报8月23日A6版),承运人刘兴水在陆良化工和三力公司之间起着牵线人的作用,其中角色颇令人玩味;而陆良化工与不具备铬渣处置资质和能力的三力公司私自签订了铬渣供给合同。

      此次事件中,陆良化工转运铬渣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环保部门申报,没有执行危化物运输联单制度,发生非法倾倒5222.38吨。而贵州省兴义市环保局对三力公司和昌威公司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还显示,陆良化工和三力公司的相关人员将约50吨的铬渣以铁矿的名义直接运至昌威公司原料堆场存放,这批铬渣最终被弃用后又被拿来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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