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或遭重大环保处罚须一日内公告,16类公司约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30%
沪深两市三成上市公司不久须强制披露环境报告。昨日,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继环保部7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该通知曾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环保部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类。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并鼓励其他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环保部界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与证监会行业分类各有侧重,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该16类行业所属上市公司约647家,占沪深两市1947家披露2010年半年报上市公司的30.1%。
今年以来,环保部“核查风暴”在不断升级。5月14日,环保部曾公开通报11家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环保问题,但部分公司本月后发布的公告却对通报内容提出异议;7月13日,遭通报且提出异议公司之一的紫金矿业公告称,发生污水池渗漏事故,次日环保部发布该通知。近日,锡业股份、驰宏锌锗再融资环保核查被否,均因环保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被环保部勒令整改。
环保部还规定,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分析人士指出,一日期限将杜绝信息披露拖延,而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发生环境事件后总是迟迟才公告,如紫金矿业在渗漏事件发生9天后才正式对外公布。(记者 吴芳兰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