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标准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时期为2017年度。
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于9月正式铺开。届时,佩戴污染源普查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身着统一服装入户调查登记。请各普查对象消除疑虑,积极配合,准备好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生产报表、水电单、燃料购买单等资料,积极协助填写普查报表。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要求,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普查对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拒不配合和破坏普查工作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普查数据将严格保密,不作普查以外的用途,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特此通告。
东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