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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须自行监测并上传数据

    来源: 东莞时间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9-26 访问: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周桂清)企业偷排、乱排废气、废水,监测数据一查即知。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全市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年底前要完成自行监测,并将数据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上传数据,将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据介绍,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公开将实行统一管理,生态环境部已开发了全国平台,要求重点污染源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发布,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的自行监测数据联网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同步推进。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需完成自行监测数据与全国平台联网的要求。另外,国控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还需按照要求在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继续同步联网公开。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行监测工作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任务,企业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布、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贴,还将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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