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战的决策部署,省船检局全面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检验工作,按照船舶检验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标准,将船舶防污染检验工作与船舶安全***能检验工作同要求、同落实,全面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系统检验。
对于检验中发现船舶防染污结构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或应装而没有安装防污染设备、或整改不达标、或效用试验检查不合格的船舶,一律不予签发船舶防污染相关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加强与当地海事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联合登轮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海事部门发现的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的船舶,省船检局检验时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效用检查不合格的船舶,海事部门也将依法跟踪处置。(省船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