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目标:2010年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上年有所增加。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在入境满足Ⅱ类水质时总体满足Ⅱ类水质,长江出境断面满足Ⅱ类水质标准;全市次级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8%;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主城区和区县城区均达到100%,镇(乡)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5分贝和68分贝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
总量减排目标: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0.5%,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1.5%,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污染防治目标:2010年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8%。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36%。各区县(自治县)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