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将污染防治、环保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将污染防治、环保督察同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黄冈相结合,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相结合,同抓好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同国土资源领域重点改革主线相结合。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找准、抓实国土资源工作重点、难点,突出规划管控、矿山整治、土地监察、耕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强源头防控、重点防治。
四是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到岗、到人、到任务、到措施,落实考核、问责机制。
五是坚持建章立制。立足全局、全系统、全领域,举一反三,突破瓶颈、破解难题,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综合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