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成都8月29日讯 (记者 刘畅) 29日上午,“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介绍,按照相关工作安排,今年9月,四川将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数据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普查数据库等工作。通过全面入户调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活动水平、基本信息,建立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体系核定排放量,据此将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要求落到每个排放源。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12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全省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制度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验收与表彰活动等工作。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今年初,四川省普查办对照国家下发的四川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204875家污染源进行了比对、筛选、核实和补充完善,增补了54788家污染源,形成四川省级底册下发各市(州)普查办。全省共清查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7802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91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29个、入河(湖)排污口12349个、生活源锅炉1833台,工业园区81个,确定将111930个清查结果纳入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的预期成果,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掌握一套真实的,能够反映全省和不同区域、流域环境形势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二是形成一套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名录库电子地图;三是建立一套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数”“一张图”“一套核算方法”。这些成果将为建立全省和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清单、绘制风险源地图、开展环境质量和风险预警预报提供直接支持,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优化环境税核算,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