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防治标准,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其中明确,建设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按照我市的要求,全市各类工地均要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工地周边100%围挡、场内道路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拆除和土方作业100%湿法作业、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二是施工建筑垃圾实行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实施垃圾分类密闭储运,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视情况及时冲洗路面、加大喷雾洒水频次等有效抑尘措施。三是在建工地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在工地出入口、作业区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联网,相关视频录像和监测数据作为企业自查整改和监管部门管理和执法的重要依据。
同时,奖惩制度进一步明确:新开项目扬尘治理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在建项目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一律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停止企业投标资格,并取消当年行业评优资格。对全面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连续两周施工现场的 PM
10浓度不高于周边环境 PM 10浓度的,可认定为优秀工地,允许在市政府发布重大任务停工要求时,继续施工。可由参建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管部门初审,市住建、城管、环保部门审验后,报市政府核准。对允许继续施工的优秀工地,在动态检测中被发现施工现场 PM 10浓度连续两日高于周边环境 PM 10浓度,或“六个百分之百”标准中有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取消奖励政策。
市政府明确,对于管理缺位、措施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监管单位和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问责。
摘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