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奖补资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重点推进农业污染等八大领域整治
华声在线8月2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尚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省财政筹集32亿元奖补资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据了解,32亿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5个县市区,以及大通湖、屈原、西洞庭、西湖等管理区,重点推进农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
农业污染治理方面,从2019年起,对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标的地区实行分类奖补,畜禽总量8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奖补150万元/年,30万头至80万头的县市区奖补100万元/年,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化肥农药等污染整治,对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目标、未纳入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范围的县市区,给予1000万元/县的奖补支持。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方面,对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市本级(含所辖区)城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县级城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此外,对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农村厕所粪污治理给予补助。
水源地污染治理方面,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按照100万元/个奖补;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按照80万元/个奖补;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平均每条水体100万元的标准奖补。
此外,对船舶污染治理、沟渠塘坝淤塞治理、血吸虫病治理、湿地保护和修复治理、重点片区治理等方面,也都明确了具体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