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政府8月6日公布了“关于对高污染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决定对高污染机动车分阶段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该通知所称的高污染机动车,是指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自 2018年9月1日起,中山陵园风景区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行(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违反规定将依照相关条例处以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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