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南南阳8月5日电 (胡小峰 记者余嘉熙)一起跨河南镇平县、邓州市河流——赵河发生水体污染事件终于找到了“凶手”:初步判定污染源位于镇平县赵河支流淇河流域,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3天直排污水3.9万吨。
本报7月31日刊发《河流污染引发河南两地“罗生门”》后,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此次赵河邓州段水体污染源问题。
8月2日,经过河南省环保厅督察,南阳市环保局联合邓州市、镇平县环保部门调查后发现,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北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在设计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情况下,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私自减少进水量,7月25日至27日分别将约1.7万吨、1.4万吨、0.8万吨未经处理的城镇污水,通过溢流口直接排入西三里河,并汇入淇河。
而在此前的7月28日,在赵河污染事发次日,邓州市环保局和镇平县环保局均否认境内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外悬赏一万元征集线索,这一度让社会各界疑惑:究竟谁是这次污染的“真凶”?
如今,真相大白:污染源就是位于上游镇平县的污水处理中心北厂。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近期组织开展了集中突击执法检查行动。7月31日,执法检查组对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不一致、部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等突出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镇平县相关主管部门履责不到位,未对两家污水处理单位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针对此次赵河水体污染事件,镇平县环保局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处以5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而镇平县纪委、监委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镇平县污水处理中心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建设局负有管理责任的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建设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环境保护局负有监督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县环保局分管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淇河乡级河长进行责任约谈。
目前,镇平县政府已责令县污水处理中心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照设计要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稳定达标。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河长加强对淇河巡查管理,增加巡查频次,确保淇河水环境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