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3日9时13分讯(通讯员 徐建锋)2018年1月10日,长寿区环保局接到群众报告称:长寿区晏家街道沙溪河及其上游无名小溪河水突然变为红色,可能受到污染。接报后,长寿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监测发现沙溪河及其上游无名小溪河水确实受到了污染,随即将该情况通报至长寿警方。
长寿警方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工作,经现场勘查后却很难寻觅排污口,侦查人员断定这肯定是不法份子开着装满废液的罐车,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排放,这也给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
民警顺藤摸瓜从污染的河段逆水而上,最终在一河道涵洞口发现有黄色液体向外流出,民警通过这一线索,排查了附近的地下污水管网系统,最后在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南二路一雨水井找到倾倒口,民警初步确认沙溪河受污染就是受到该倾倒口非法倾倒废酸液所致。
最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及视频监控,发现一辆红色重型罐式货车有重大嫌疑,于2018年1月16日对该车驾驶员张某、押运员晏某进行询问,两人对非法倾倒危险废酸液的行为矢口否认。
后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晏某如实供述了前后三次倾倒废酸的犯罪事实,两人倾倒废酸液的行为系宗某、王某指使。后经民警法制教育和劝导,犯罪嫌疑人宗某、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调查了解,2017年8月,华某公司在明知程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该公司签订了废酸处理协议,协议约定华某公司交由程某公司处置废酸。在宗某与王某的联系下,华某公司先后三十余次将酸洗环节产生的废酸交由程某公司进行处置。
其中2018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张某、晏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犯罪嫌疑人张某、晏某驾驶渝AHXXX罐车从华某公司拉出20余吨废盐酸,于2018年1月10日早上5时左右全部倾倒至化南二路一雨水井内,导致与雨水井连通的无名小溪及小溪下游的沙溪河受到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小某、张某、晏某4人及犯罪嫌疑单位,于2018年4月13日被长寿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犯罪嫌疑三个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周某、李某、宗某分别由长寿区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一并移送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