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防治是湘江湘潭段水域环境治理的源头工作之一。今年以来,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局通过三招防治法,在各个环节的源头之处下功夫,守护一江碧水。
在船舶污染的“基建”环节,对港口码头采取环保措施。首先,所有新建港口码头必须通过环评审查和验收。湘潭市交通部门牵头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所有新建码头在开工前进行环评备案和批复,建成后组织环评“三同时”验收,两头两尾缺一不可。对于已经建成的十四总、十六总等散货老码头,海事部门则将其去经营性,改公益性。例如,通过积极整合资源,湘潭市将十六总码头4个500吨泊位改造升级,建设成为集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救助多功能于一体的首个水上污染防治应急救援基地,一旦发现码头或船舶污染超标,24小时监控系统将发出报警并锁定具体坐标,执法艇将第一时间开往现场。
在船舶污染的“生产”环节,对船舶污水排放予以严控。湘潭市海事部门为49艘运输船舶加装了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后,生活污水、废水流经不同的污水柜,经滤芯净化、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质,最后经消毒杀菌等多重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再排出。
技术人员介绍,污水处理设备最高可处理4000总吨货船排放的污水,目前湘潭吨位最高货船在2000总吨左右,设备运行空间很大。
在船舶污染的“流转”环节,对油类或有毒货物加强防护。“一旦运输有毒货物或油类的货船发生泄漏或乱排乱放,对湘潭段水域造成的污染后果将不堪设想。”湘潭市地方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从运输环节斩断污染源,今年,湘潭市已全面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湘江湘潭段和长株潭库区航行,严禁任何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