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北京。
意见明确,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美丽北京基本建成,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世界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
坚持环境优先。落实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性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市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到2020年底前再退出1000家以上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建立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2018年底前,各区清理整治镇村产业聚集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环保等部门建立对镇村产业聚集区的用电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综合考评机制。自2019年起,重点对年度考评位于全市倒数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各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塑造绿色生态空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尽早实现“山水相连、绿满京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公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立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本建立管控制度。市规划国土部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格用途管制,2020年底前,退出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单位、设施。市环保部门开展监测评估,监控新增开发活动,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活动。市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各区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履行好保护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建设国家公园,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资源本底清查、统筹优化,健全保护制度和管理机构。实施生态保育工程,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改善。编制人为干扰负面清单,减少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
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荒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全面建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加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建设,构建乔灌草立体配置、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绿地体系,利用拆迁腾退地和城市边角地,实现多元拓绿,提高林地、绿地总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加强生态修复。编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到2020年,完成全市500公顷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构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