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环境污染,尤须久久为功“动真格”
“清远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23人被查处,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漫水河治污工作落实不到位,17人被查处,2名区委领导被问责。”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两起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7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厅级干部失职失责,被严肃问责,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坚决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环保整治攻坚战的坚定意志,充分表明了对失职者严厉严肃严格追责问责的铁一样决心。
环境是生存之基、民生之本,天蓝、地绿、水净,是亿万百姓热切向往的美丽中国梦。然而,我国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在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同时,生态恶化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相当严重,雾霾围城更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各种污染给我国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年高达数百亿美元。
治理环境污染,为民众提供温馨的安居之地,原本是一方政府的分内职责。然而,近年来,许多污染或破坏问题久拖不决,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给群众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长期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因而,治理已经形成的污染,不仅要追究污染制造者的责任,更要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问责。
同时,要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把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规划编制、责任落实、任务完成、考核奖惩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有机结合起来。
对于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国家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和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情形,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常、抓细、抓实中“久久为功”。
(文/合江县望龙镇 王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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