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一系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问题。
报告指出,在检查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汇报和自查报告中谈工作成绩多,对问题说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检查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但是在随机抽查时,发现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在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河北省,现场共抽查安阳、郑州等12市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矿山等38处,发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运行效果差,二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三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四是“散乱污”企业关停不到位,五是施工工地无抑尘措施或扬尘防治措施不完善,六是矿山、煤场生态破坏和扬尘问题突出。此外,随机抽查小组还发现了疑似淘汰落后产能正在生产、高耗能企业享受优惠电价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监测数据不准确,影响治污实效。陕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检查组现场检测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远超误差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
对于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违法问题当场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交办,要求地方严格查处整改;二是责成地方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一些无法当场完成取证任务、需地方进一步核实调查的问题,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完成调查、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三是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查范畴,涉及到的矿山生态保护、部门分工及责任落实等深层次问题,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内容,推动地方进一步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