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资金屡遭“黑手”,监委《监察建议书》直指“病灶”——
治污专项资金岂容被“污染”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甘艳 艾春望
重金属污染治理,对于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十分重要。但少数基层干部,却把治污专项资金当成了“唐僧肉”。
2014年,长沙县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上级每年下拨的治理专项资金,包括低镉品种补贴、石灰施用补贴等多个分项目。由于专业性强、连续性长、监管难度大,少数基层干部便动起了歪心思。
今年6月29日,长沙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9名社区干部套取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的典型案例。而该县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更是直指这一现象的“病灶”。
治污资金屡遭“黑手”
2017年下半年,长沙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金井镇金井社区干部存在套取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随即,该问题线索转交金井镇纪委处理。经查,2015年底,金井镇金井社区党支部书记杨艳君、居委会主任王良,同其他几人密谋,套取了当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优化水分管理项目资金4.4万元,用于发放社区干部津补贴。
2016年上半年,几人又故伎重施,套取2016年水管资金13万多元。2017年资金到账后,将其中的12.6万元用于发放社区干部津补贴。
2018年3月,杨艳君被留党察看一年并免职,王良被党内警告,其余7名涉案社区干部均被党纪处分。
无独有偶。2016年春节前后,青山铺镇原黄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某、村委委员李某等6人,通过伪造资料、虚开票据等方式,套取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8.85万元,用于归还近2年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的借款12万元、处理社区开支2.85万元、剩余4万元作为当年度奖金发放。杨某、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4人被党内警告。
《监察建议书》直指“病灶”
问题很快摆上了长沙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委委务会议议事日程:“仅仅处理违纪村干部还不够,必须督促责任单位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和管理。”
随后,该县监委向县农林局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首份《监察建议书》,既“点痛穴”,更“下猛药”,建议该局对全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等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优化专项资金的监管约束机制。
“关键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保护好整片‘森林’。”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县农林局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杜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确保专项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立体监督防止监管“真空”
“犹如当头棒喝!”收到监察建议书后,长沙县农林局迅速行动,联合县财政局成立4个督查组,采取查阅账目、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对14个镇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收集3个方面21条问题,督促各镇街、村(社区)逐一整改到位。同时,从资金使用管理原则、结算拨付办法、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完善专人、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为防止监管“真空”,该局还建立健全了镇村组逐级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农林干部+镇街联点干部+村干部”的“1+1+1”联点联村监管、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监管等约束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