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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 山西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7-07 访问:
    原标题: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薛琳)今日,记者从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
      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内容,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扬尘管理情况,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今年10月1日前要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改造。
      专项行动将对焦化行业未按要求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对未按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倒查环保设施验收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以逃避监管方式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导致超标排放或烟气跑冒问题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治理;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改造进展缓慢的,给予警示,告知企业逾期未完成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把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与正在开展的全省查处违法排污百日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整改,坚决避免“以罚代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行为。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把“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要求落到实处。对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2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县级相关领导责任;对设区市范围内发现2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3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省环保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设区市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省级抽查发现存在假整改,欺上瞒下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从7月1日起,各市要每半月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于9月1日前上报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自查报告,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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