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全磊)自从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来,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展顺利,目前普查的清查现场工作已完成。这是记者6月27日在省环保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2007年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2007年开始,前后共历时三年的第一次普查,取得了全国污染源排放的海量数据,在普查结果基础上进行了大量分析研究和政策设计,其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12月,经楼阳生省长主持审定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我省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本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山西省环保物联网云计算管理中心主任孙鹏程博士表示,普查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源的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等。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生产活动情况;秸秆的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的使用情况;纳入普查范围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等。生活污染源主要是生活源锅炉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的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和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为了完成本次普查,成立了以贺天才副省长为组长,22个省直部门组成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污染源普查。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重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普查试点、清查建库等。2018下半年开始全面普查,主要是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2019年主要是做好总结发布工作,包括开展普查质量核查、总结验收,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和研发应用。
“清查建库是要将所有属于普查范围单位的详细信息建档,收录到档案库中,是开展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该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整理核查,确保数据正确真实,没有遗漏。”孙鹏程表示,按照国家要求,清查工作将在近期上报成果。清查工作结束后,普查就进入了全面入户调查阶段,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