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6月28日电 (记者 张一辰)针对“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记者28日从陕西省官方获悉,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改,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共40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2018年4月1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黄陵县店头镇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陕西省环保厅随后成立执法检查组,赶赴现场查处该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并就2011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的监管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涉嫌审核把关不严、监测监管执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查处问责。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设备长期未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号、2号焦炉烟囱在线监测装置未验收;熄焦水及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严重超标;未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规避检查行为等七项环境违法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环境执法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行政处罚41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黄陵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情况,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师永贵,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选怀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原黄陵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现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市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朱东平,原黄陵县委常委、副县长,现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贺忠乾,黄陵县副县长惠建国,黄陵县环保局局长薛振祥等人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