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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市】全面部署涟水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6-27 访问:
    原标题:【湘潭市】全面部署涟水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涟水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是今年湘潭市境内“一江两水”(湘江 涓水 涟水)养殖业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湘潭市委市政府要求,到今年底涟水河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搬迁退出或实现达标排放;涟水河干流及其支流烈雁荆河内的网箱养殖须全部退出。近日,市农委围绕这个目标,召集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目前,涟水下游的石潭、杨嘉桥、云湖桥及姜畲镇河段沿岸500米范围属于退养重点区域。6月22日,市农委通报,不久前调研组到涟水流域退养重点区域巡查时发现,从上游到下游水质逐步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沿岸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烈雁荆河,里面还有养鱼网箱约200口,有的地方水浮莲塞满了河道。

      针对这种情况,市农委要求涟水流经的湘乡市、湘潭县、雨湖区,按照“市协调、县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尽快成立治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明确经费保障;各地要在7月上旬制订好治污实施方案,7月底前要摸清自愿退养底册,同步实施退养和治理改造工作;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引导退养和提质改造工作;11月份环保部门将进行全覆盖严格监管检测;12月份市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将进行联合验收考核。凡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养殖场(户)可按“湘江退养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其它区域可以提质改造为主,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参照执行。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主动退出的养殖场(户),必须督促其进行粪污治理设施提质改造或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达标排放;对排放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无偿强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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