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淮南6月25日电(通讯员赵武 宋家佳)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杰批准逮捕。
经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邢某杰伙同赵某、邢某建、杨某某等人,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潘集区平圩镇卢沟村船闸场地内,非法收集、处置蓄电池极板(危险废物),土法炼铅,排水沟内土壤环境质量三级标准超标3.48倍,严重污染环境。
2018年3月12日,该院对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邢某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杰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邢某杰违反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明知其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伙同他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且导致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检察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