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划分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四级(蓝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随着预警等级逐层递进。
四级(蓝色)预警: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四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停止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三级(黄色)预警:
渣土车四环内禁行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重点供热企业启动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查禁市场摊区商亭使用燃煤小炉子;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驶出工地措施。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市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0.5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二级(橙色)预警:
三环内机动车限单双号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将启动Ⅱ级响应。延长2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2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实行三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增加白天公交运力,并延长1小时夜间收车时间。
一级(红色)预警:
幼儿园和学校可放假
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将实行四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通知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增加白天公交运力,早晨提前1小时发车,夜间延长1小时收车。各级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错峰下班制度,下午16时30分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