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鄂尔多斯市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自身排查出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组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暗访反馈的准格尔旗部分煤矿、料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8日凌晨紧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于当日进驻准格尔旗,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抓好整改,同时启动对准格尔旗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责任人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整改,深刻反思在环保监管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等问题,切实把环保工作各项职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政治上的自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6月18日凌晨,准格尔旗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对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依法对金正泰煤矿罚款10万元,依照相关规定启动按日计罚,每日按高限予以10万元罚款;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建议公司对该矿矿长贺成平给予撤职处分。依法对亭子焉煤矿予以40万元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扣押相关机具,建议免去该矿矿长赵六职务。依法对天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10万元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分管环保的副总经理免职处分。同时,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