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星洁 贾尧) 5月16日,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储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该案是岚县法院审理的首起生态环境污染案件,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应平亲自承办。
今年4月,岚县人民检察院向岚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储某某作为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科科长,故意排放污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公诉人提交了大量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就案件性质、危害后果、量刑情节等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储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教育,深刻认识到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希望审判人员日后能亲临现场,实地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