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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渔火熄长江水更碧——江津区下达餐饮船舶污染“最严整治令”

    来源: 华龙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8-05-27 访问:
    原标题:非法渔火熄 长江水更碧——江津区下达餐饮船舶污染“最严整治令”

        华龙网5月27日6时30分讯(通讯员 程雅琦 付滢锦)近日,笔者从重庆市江津区港航处了解到,该区下达餐饮船舶污染“最严整治令”即《关于开展辖区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辖区内餐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整改,实现污染物“零排放”,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餐饮船舶将被责令停止经营。

    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通讯员 付滢锦 摄

        江津地处长江上游,拥有127公里长的长江岸线,占重庆市内长江岸线总长的20.7%,因为历史原因,多年来形成了在江边船上经营餐饮的习惯。

        目前,江津区共有餐饮船舶8艘,分别停靠在鼎山、几江、支坪、珞璜水域。其中,规模较大的有3艘,接待能力合计2000余人;其余5艘为中小规模船舶,接待人数合计约400人。这些餐饮船舶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垃圾排入长江,对长江水质造成了污染,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保护沿江自然生态环境,持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江津区从今年1月起,全面部署开展全区餐饮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治理餐饮船舶污染。该行动现已进入攻坚整治阶段。

        《通告》何以被称之为“最严整治令”?该区港航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告》要求,凡是在长江流域江津段从事餐饮经营的船舶,需通过《重庆市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和《重庆市水安条例》规定完善的通航安全论证,其中囊括了行政许可、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在内的16个具体验收要件;同时,要求餐饮船舶按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有效改善排污设施,达到污染物“零排放”;对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必须于6月16日前停止经营,并限期自行搬迁出长江流域江津段。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的,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凡是阻碍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个人或群体,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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