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正义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于潇)今日,北京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等焦点,公益诉讼起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下称北京市四分检)、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多彩公司)进行了举证、质证。据悉,本案中系《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首案。
事发
涉案企业喷漆业务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案发时,多彩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钢结构加工业务的单位。2016年12月9日,在由北京市大兴区环保局会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检查中,执法机关发现多彩公司生产车间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
“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多彩公司产生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既没有按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漆作业,也没有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造成了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北京市四分检对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进行了说明。
根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履行诉前程序”的要求,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四分检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依法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诉前程序,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四分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多彩公司立即停止对大气环境的侵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因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94 880元在内的费用共计927 880元。
受理案件后,北京市四中院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虽然多彩公司已经停止生产,但仍然存在恢复生产污染环境的可能性。2017年8月17日,北京市四中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裁定要求多彩公司在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或者提交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证明之前,不得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活动。
庭审
鉴定意见中的损害赔偿数额成焦点
在发表答辩意见之前,被告就污染事件的发生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庭以及社会公众表示深深歉意,并保证今后在生产中,做到节能环保,为和谐优美的环境作出贡献。
庭审中,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分别就鉴定程序、鉴定资质、鉴定方案等细节进行了发问。对鉴定意见,多彩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中的赔偿数额认定不够合理。“我方同意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但是认为鉴定意见中的数额存在较大出入。”
记者注意到,多彩公司在庭审中出示了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书证,用以证明钢结构的实际加工产量只有3887吨。“鉴定的钢结构加工量过高。”
“另外,公司也不可能每天连续8小时生产,节假日以及停产限产日,公司是不可能进行生产的。此外,有些喷涂工作还委托别的公司完成。所以,我们认为,鉴定机构计算方法不当、评价不准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的数额表示异议。”
“向大气环境中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是无法通过恢复工程确定已排废气的排放量。因此,鉴定机构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去量化多彩公司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鉴定意见所依据鉴定程序、鉴定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数额为894880元,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注意到,根据2018年4月27日公布并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本案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参加庭审的多名人民陪审员围绕着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发问,被告多彩公司方给予了回应。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多彩公司表示愿意和解,“愿意承担责任,并恳请社会的谅解”。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