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苏环轩 刘浏)4月2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情况后,盐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表示,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全面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督察。盐城市和大丰区立即成立工作组,全力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严查彻查辉丰公司存在的偷排废水、偷埋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先后实施了现场核查、挖掘采样、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扣押封存、依法查处等工作。至目前案件情况已基本查明,是一起十分严重的企业破坏环境违法事件,并且存在监管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辉丰公司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负有责任的大丰区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还将对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作进一步从严处理,并责成大丰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辉丰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11条生产线停产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21项措施推进整改,对挖出的疑似危废实施安全封存。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依程序快速进行。下一步盐城市将从讲政治高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企业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组织专家开展损害调查、检测鉴定、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盐城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依法向辉丰公司提出赔偿,开展生态修复。组织工作组进驻辉丰公司督查环保整改与规范经营。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相关人员依纪依规进一步作出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盐城市同时要求全市充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要求得到坚决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