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李文舒
摸清污染源底数
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
准确、科学的基础信息
4月18日
市人居委组织召开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首次新闻发布会
相较第一次普查,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颇具“深圳特色”。本次普查工作以水质达标为导向,增加铜和镍两项水污染源特征指标和第三产业涉水污染源排污分析。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普查还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开展污染源的筛查等工作。本次普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区、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组织实施。
通过摸清深圳市污染源底数,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将为深圳市治理小散乱污、黑臭水体、实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对突破深圳市环境治理瓶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同时也是深圳市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市人居委副主任卢旭阳
前期技术准备
◆编制铜、镍两项新增指标的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电镀等3个重点行业排污系数研究,收集整理1182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环保数据资料;
◆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了2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调查,完成了全市10个区(新区)的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资料的收集整理、全市地表和管道排水分区信息图的制作;
◆初步制定了入河(海)排污口调查方案,并启动项目招标程序;
◆对深圳市91家可能涉及伴生放射性矿利用企业开展了核实和初测工作。
怎么查?查什么? 查多久?
普查对象
深圳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
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普查时间表
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2018年完成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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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决定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7年6月
深圳市政府成立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成立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深圳市副市长黄敏担任组长,并在市人居委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此外,深圳市各区(新区)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计落实工作人员85名,专职人员51名。
2017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各项工作要求。
2018年3月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这标志着深圳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全面拉开了深圳市污染源普查的序幕。
2018年底
完成清查建库
2019年
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经初歩测算,深圳市须纳入普查的工业污染源约16万家,生活源锅炉约500个,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约100家,全市共有各类排水口约12000个,其中排放污水的排污口约3000个。
2018年实施计划
清查建库阶段
4月份启动生活源锅炉入户清查,5、6月将开展工业源等其他污染源入户清查工作;
开展普查试点
计划在6月,各区(新区)选择污染源类型齐备、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普查试点;
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
全面入户普查计划8月份开始,将组织各区(新区)开展全面入户调查,采集各类污染源有关数据;
数据审核并汇总报送
在8月入户调查期间,市人居委将向各区(新区)派驻督导组,对各区(新区)普查工作进展和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督导,重点对全市1182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普查数据开展逐项审核;
质量核查
在普查实施的各个阶段,将逐级开展质量核查,并通过建立普查质量和进度管理平台,实现对普查队伍的监督管理和对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的跟踪管理。
# 普 查 tips #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的,将严格落实依法普查的原则。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普查所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将予以保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环保行政处罚的依据。
如何识别普查员?
1、普查员穿戴明显的工作服饰,例如佩戴普查员帽和身着普查员马甲,以便调查对象识别;
2、为普查员建立了身份验证系统,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确认上门入户的普查员是不是普查管理机构的普查员;
3、准备了给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介绍污染源普查工作,增加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了解,提供入户上门的信任感。
10年之约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深圳特色”看过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展开,同年10月颁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较第一次普查,深圳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很多本地“特色”。
“深圳市水环境总体逐年改善,但区域性水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市人居委污染源普查办常务副主任黄红斌介绍,深圳市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突出水污染普查。本次普查工作以水质达标为导向,除了国家方案规定的污染物外,针对深圳市产业结构及水污染特征,深圳市在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源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中增加铜、镍两项水污染源特征指标和第三产业涉水污染源排污分析,重点抓好污染源排水去向和受纳水体研究、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切实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依据。
“10年前,普查的方式是手工填报,现在科技改变了普查填报方式。” 黄红斌称,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从多方面,尤其是大数据的利用方面,确保普查质量。具体来说,深圳市将会建立普查质量和进度管理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过程监督;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协助普查内容填报和审核,提升普查工作效率;入户调查期间实行驻点督导,加强普查工作指导和管控;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数据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普查数据审核,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另外,深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紧密结合深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管理需求,强化本次普查成果应用。具体措施体现在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体系;建立工业污染源数据筛查和监管机制;建立农业污染源监测和控制体系;对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源进行专题研究,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入园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可靠依据;建立环境质量预警和溯源分析系统,最终实现污染物排放源精细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