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4月12日电(记者李继伟 杨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秦皇岛市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方圆玻璃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154.96万元。该案是我省法院宣判的全省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经查,被告方圆玻璃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方圆玻璃公司所在的秦皇岛市为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依法判处方圆玻璃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专门用于秦皇岛市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方圆玻璃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前,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曾向方圆玻璃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实施了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先后处以罚款4次共计1289万元。另据了解,截至一审宣判结果公布前,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已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