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二是要求辖区内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开展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区生活污水处理管控,配合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防渗改造。三是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规划建设,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海事、港航、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推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四是强化行业水污染防治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严格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