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发现并及时查处了两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
01
➢ 这两起案件,一起是2017年下半年发生的跨省界向铜陵市长江堤坝内转移、倾倒62.88吨危险废物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人。
02
➢ 另一起是今年3月下旬发生的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
池州市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贵池区环保局前江工业园区分局局长予以免职;启动对贵池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调查程序。
池州市环保部门责令固体废物所属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处理为初步严肃处理,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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